臺灣身體活動與運動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因會員申請及管理業務執行之需求,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並依據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進行使用。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 解本會如何蒐集、使用及保護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一、立書人個人資料適用範圍:
本會為聯繫及辦理下列事項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一) 辦理會員申請審核相關事宜。
(二) 處理會費管理事宜。

二、立書人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
(一)依前項所述之事項,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及其他可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會您的個人資料,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時,本會可 能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務。
(三)該資料僅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下於服務契約有效期間及經立書人同意之期間,以電子 檔或紙本形式存於本會,提供予本會及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之第三方處理及使用。
(四)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 條第2 項規定,有下列情事者在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時,得免為告知。
1. 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2.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3.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4. 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5.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三、個人資料使用期間
當您同意本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期間自您同意當日起至:

(一)本會依前條第3 項之事由停止提供您相關資訊之日。
(二)您請求本會停止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日。
(三)依第1 條所述之目的不復存在之日。 (四)其他依法須保存之期限止。

四、立書人之權益
當本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向本會執行下列權益: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當本會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透過E-MAIL 或書面行使當事人權益,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本會不會拒絕。